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工程 将纳入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 万人计划 )统筹实施,坚持高端引领、选拔培养领军人才。
从2012年起,用10年时间,我国选拔培养4000名左右 百千万工程 国家级人选,重点选拔培养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能引领和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关键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高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其中,纳入 万人计划 的基础学科、基础研究领域领军人才1000名左右。地方部门人选选拔3万名左右,重点选拔培养具有发展潜能的中青年领军后备人才。国家 百千万人才工程 与国家重大人才计划、各地各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相互协调衔接,形成分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体系。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人介绍了 《实施方案》的特点和创新之处。
亮点一:选拔范围拓展到非公领域
工程 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围绕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向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推动基础学科创新发展的中青年领军人才倾斜。 工程 由过去的 主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选拔 扩大到 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 ,为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畅通渠道。
亮点二:国内培养和国际交流结合
建立高级研修和实践锻炼相结合、国内培养和国际交流合作相衔接的开放式培养体系。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层次专家国情研修规划为依托,举办多层次、多领域、多渠道的高级研修班。探索建立学术休假制度,分领域、分类别举办多种形式的学术论坛、学术报告会等,支持 工程 人选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出国 (出境)进修考察等,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到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等从事研修工作。
亮点三:特殊培养 大胆使用
在职务安排、考核评价、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等方面制定相应措施,对 工程 人选重点培养、大胆使用。事业单位引进 工程 国家级人选而无相应空缺岗位的,可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支持 工程 人选参与重大政策咨询、重大项目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国家标准制定、重点工程建设。组织 工程 人选参加各类专家服务基层实践活动。学术团体、学术技术委员会等要积极吸收 工程 人选参加,并安排其担任一定职务,支持他们到国际组织任职。
亮点四:坚持人才项目基地相结合
支持 工程 人选通过竞争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技计划和重大工程项目,对符合条件的 工程 国家级人选, 863 、 973 等重大科技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已承担重点项目的,完成项目任务后优先给予持续滚动支持。择优安排 工程 国家级人选到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科研基地、重点建设学科等担任首席专家等重要职务。
亮点五:支持自主组建创新团队
支持 工程 人选自主组建创新团队,在选题立项、科研管理、人才配置等方面给予更多自主权。对以 工程 国家级人选为核心的研究团队,自然科学基金会按规定优先遴选为创新研究群体。支持 工程 人选依托重大科研项目等招收项目博士后,组建团队急需人才或助手,可打破所有制和地域限制,通过多种形式予以聘请。鼓励用人单位依托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等,加强以 工程 国家级人选为支撑的创新团队建设。
亮点六:紧缺人才可实行项目工资
作出突出贡献的 工程 国家级人选,可优先纳入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等国家科学技术和人才奖励选拔推荐。 工程 国家级人选可按规定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授予 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称号。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向作出突出贡献的 工程 人选倾斜,对部分紧缺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分配办法,支持用人单位为他们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亮点七:领军人才给予优先资助
逐步健全部门、地方和单位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 工程 投入力度。将 工程 国家级人选纳入各地区(部门、单位)重大人才培养工程、计划等优先资助,并对其承担重点科研项目等给予充分的科研自主权。加大中青年领军后备人才支持力度,对符合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等条件的优先给予资助。统筹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支持经费、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和相关基金,对 国家特支计划 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给予特殊支持,地方和用人单位可配套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亮点八:建立动态管理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 工程 人选考核制度,建立信息档案,加强动态跟踪。将 工程 人选纳入各级政府重点联系专家范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座谈、交流、休假等活动。探索建立 工程 人选联谊会、专业委员会等,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工作生活状况,听取建议和意见。建立健全动态信息反馈系统,健全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服务。 (姚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