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本市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其中包括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以及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今年5月1日起,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在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同时,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1%,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至2020年4月30日。
4月30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本市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其中包括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以及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今年5月1日起,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在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同时,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1%,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至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