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函〔2009〕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
自2004年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展情况调度制度实施以来,各地督促指导重点联系城市按期上报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相关情况,对我部及时掌握各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新形势,加强对有关地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展情况的掌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调整调度范围
在原定重点联系城市基础上,将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全部纳入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展情况调度范围(具体见附件1)。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督促有关城市将此项工作纳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督办事项,明确要求,落实责任,为此项工作开展提供制度保障。要指导有关城市建立健全相应统计制度,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情况的掌握,加强与当地银监、财政部门的沟通,确保统计数据的一致性。
(二)此项工作的调度内容及报送时间,仍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联系城市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进展情况调度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7〕17号)要求执行。即每个季度的《小额担保贷款情况统计报表》(附件2)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于季度后10日内上报。
(三)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参照上述要求建立健全本省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展情况调度制度,将省级创建创业型城市纳入此项工作调度范围。
(四)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地于2009年7月底之前,将省厅和有关城市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姓名、电话、传真等信息径报我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联系人:柏明茹、任小娜
电话:(010)84661046、84661045
传真:(010)84661040
附件:1.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展情况调度城市名单
2.小额担保贷款情况统计报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