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市场发﹝2022﹞4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委办局及相关单位,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现将《北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体化综合监管实施方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北京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2年11月29日
附件:
1. 关于印发《北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体化综合监管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