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就促培发〔2022〕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重要讲话要求,促进我市职业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牢牢把握党建引领、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鼓励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育人水平,实现特色发展,适应首都新的功能定位,逐步推进规范化、品牌化办学,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8〕26号)、《北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暂行)》(京教民〔2018〕10号)、《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6〕78号)、《关于加强北京市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若干措施》(京教工〔2021〕6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思想德育建设和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职指发〔2018〕39号)和《关于颁布〈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劳社培发〔2007〕77号)等文件要求,北京市就业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市就促中心)将于2022年对全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2019-2021年度的工作开展分级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本市2019年1月1日之前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参评时在有效期内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培训机构)。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由党的建设、机构治理、安全管理、办学资源、教育教学、办学效益和特色创新七部分指标组成,总分120分。分级评估内容详见《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级评估表》(以下简称《分级评估表》,附件1)。
三、分级标准
本次分级评估共分为A、B、C、D四个级别。
A级标准:评定总分达到109-120分。
B级标准:评定总分达到85-108分。
C级标准:评定总分达到72-84分。
评定总分低于72分为D级。
四、职责分工
市就促中心负责本次分级评估的组织实施,指导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力社保局)做好相关工作。
各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分级评估工作,制定分级评估方案,并选派熟悉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具备培训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组建分级评估组,具体实施本辖区民办培训机构分级评估工作。
五、评估安排
(一)机构自评(2022年5月)
各民办培训机构对照《分级评估表》内容进行自评。2022年5月20日前将《分级评估表》(校评)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自评报告》(附件2)盖章后报所在区人力社保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区级评估(2022年5月-6月)
各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分级评估组对民办培训机构上报的材料进行现场核实、综合评估、电话问卷调查,对区级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公示后,于2022年7月1日前向市就促中心报送本辖区分级评估材料,包括:《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级评估报告》(附件3)、《分级评估表》(区评复印件)、《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效果电话问卷》(附件4)回访汇总情况、《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自评报告》,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市级复审(2022年7月-8月)
市就促中心负责对各区人力社保局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和抽查,对区级评估为A级的民办培训机构全部复审,对B、C等级的机构随机抽查,实地复审及抽查工作委托北京学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六、结果应用
(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分级评估结果在局政务网站进行公示。
(二)市区两级人力社保部门将分级评估结果作为对民办培训机构政策倾斜的参考依据,在政府购买服务、升级增项、推荐参加师资培训、教师评优、委托调研、交流考察等活动中,优先选择A级机构。
(三)对评为D级的民办培训机构,各区人力社保局应予以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对在近三年内违规办学,及在本次评估期间无故拒不参评、干预阻挠、弄虚作假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列为重点监管整治对象。
(五)实现北京、雄安两地民办培训机构分级评估结果互认。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区人力社保局要对分级评估工作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对于符合参评条件的民办培训机构要全部实施评估,加强评估组织工作,做到评估流程科学合理,评估结果公平公正。每个分级评估组应不少于3名成员且为单数,实行组长负责制管理,成员应符合有关条件并填报《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级评估组成员信息登记表》(附件5)。
(二)各区人力社保局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本区民办培训机构分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级评估组成员信息登记表》汇总上报市就促中心。
(三)各民办培训机构要认真学习评估指标体系,积极配合评估工作,按要求提供真实、可靠、完整的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保障分级评估工作平稳有序开展。通过参与分级评估工作,主动提升服务能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培训质量,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四)各区人力社保局、各民办培训机构及各相关单位要在分级评估工作中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疫情防控,确保工作推进过程中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人员健康安全。
(五)各相关单位应对分级评估工作给予配合。
附件:1.2022年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级评估表
2.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自评报告
3.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级评估报告
4.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效果电话问卷
5.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级评估组成员信息登记表
北京市就业促进中心
2022年4月25日
(联系人:范磊、王省言;联系电话:68343241/68316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