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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公示首批失业保险费返还免申即享名单

   日期:2021-07-13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局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对本市2020年度不裁员、少裁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经办工作同步开展,实现政策发布与政策落实无缝衔接。2021年,本市优化了经办流程,依托社保系统数据自动比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无需申请,即可直接享受政策。

截至7月12日,全市已完成数据比对,共筛选出第一批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用人单位43.5万家,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月12日至16日。用人单位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首页“法人办事”-“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返还”栏目查看。

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43.5万家用人单位中,如果银行账户属于社保部门合作银行的41.3万家用人单位,预计将于2021年7月底前收到补贴资金共计近8亿元;银行账户不属于社保部门合作银行的2.2万家用人单位,预计将于8月底前收到补贴资金共计1亿多元。此次“免申即享”模式,将惠及本市68%的中小微企业。

需要提醒的是,从2021年8月起,仍有七类用人单位需主动提交申请才可享受返还政策,分别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已移出的;不在适用范围内单位变更后未被识别的;关联单位之间职工岗位调整导致裁员率不符合要求的;认为本单位符合条件但不在“免申即享”公示名单的;未履行滞留湖北临时性岗位补贴有关承诺的企业,且已履行承诺的;未履行精准支持临时性岗位补贴有关承诺的企业,且已履行承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劳务派遣企业等不纳入“免申即享”范围的。

据了解,如果用人单位符合“免申即享”条件,但因在社保系统中登记的银行账户出现异常导致拨付不成功的,用人单位修改银行账户后,可在系统发送拨付不成功通知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前,登录“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返还”栏目提出申请。

从2021年8月起,每月将进行新一轮数据比对,筛选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并进行公示。公示页面有监督电话,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打电话投诉。

据悉,本市推出的失业保险费“免申即享”模式,取消了用人单位申请环节,进一步压缩了经办时限,解决了中小微企业申请补贴意愿低、政策经办时间长、返还到账时间长等一系列问题,大大提升了政务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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