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介绍
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通过项目资助的形式,支持一批具有较好专业基础和较强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成长,支持各区县、各部门和各类用人单位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和工作体系,促进首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资助项目分为青年骨干个人项目、青年拔尖个人项目、青年拔尖团队项目和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等四类。资助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每次资助青年骨干个人200名左右,青年拔尖个人50名左右,青年拔尖团队5个左右,人才工作集体项目20个左右。
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周期一般为1-3年。对实施效果特别突出的个人和单位,可再支持1个周期。资助周期内,为青年骨干个人提供不超过10万元资助经费,为青年拔尖个人提供20—80万元资助经费,为青年拔尖团队提供200—300万元资助经费,为人才工作集体项目受资助单位提供10—50万元资助经费。
申报指南
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的申报评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具体牵头负责。申报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正、择优、适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工作规定和纪律。
一、青年骨干个人项目、青年拔尖个人项目和青年拔尖团队项目评选程序:
(一)申请。由个人或团队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逐级报至归口推荐单位。
(二)归口推荐。归口推荐单位对所属单位推荐的人员和团队进行汇总筛选,经初审后确定推荐名单并报市委组织部。
(三)评审。根据申请资助人员、团队所处领域和项目类别,市委组织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分组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资助金额的建议方案。
(四)公示审定。在拟资助人员、团队所在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所在单位对公示期内的反映意见进行核查。公示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公示反映问题的核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定,最终确定资助方案。
二、人才工作集体项目的评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申报单位根据推进人才工作的需要,研究确定申请资助项目方案,经归口推荐单位审核后,将有关申报材料报市委组织部。
(二)审议。市委组织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确定集体项目资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