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学者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现将推荐2021年北京学者候选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二)在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自然科学、工程科学技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年龄在58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并得到广泛认可;
(四)在各自领域取得重大成就:
1.在自然科学领域,具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和发展潜力,带领科研团队开展基础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具有很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带领科研团队取得重要研究成果、有重大发明创造,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了关键科学技术问题,作出重大贡献;或成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的重要工程技术领域奠基者和开拓者。
3.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具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和发展潜力,取得突出学术成就或显著应用成效,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二、推荐渠道和名额
北京学者候选人人选通过专家推荐和归口推荐两种方式产生(候选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申报方式),不受理个人申请。
(一)专家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北京学者计划专家委员会委员最多可推荐3名候选人。候选人获得3名院士的推荐方为有效,且仅能接受3名院士的推荐,其中与候选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院士应不少于2名。
(二)归口推荐。市属各部委办局、中关村管委会,各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工委组织部等单位作为归口推荐单位,负责推荐所属单位、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人选(推荐名额见附件)。非公经济单位候选人原则上按属地由区委组织部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内单位也可由中关村管委会推荐。被推荐人选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
三、受理材料项目及要求
(一)推荐报告1份。说明组织人选推荐、综合评议等情况。
(二)《北京学者候选人基本情况表(专家推荐用)》或《北京学者候选人基本情况表(归口推荐用)》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三)《归口推荐人选一览表》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
(四)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电子版1套(PDF格式),文件夹名称为“推荐人选姓名+附件材料名称”,各附件材料按顺序分别存放,不要合并。包括:
1.人选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2.承担重大科技、人文社科等项目及获得基金资助相关任务书或合同关键页;
3.获奖证书关键页;
4.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和目录,重要学术专著版权页,研究技术报告、重要学术会议邀请报告及其他形式代表性作品的摘要,重要引用和评价情况的相关材料(注明出处,应为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著作的引用和评价);
5.发明专利、制定标准等证书及相关实施情况的材料;
6.主要新产品、新装置、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情况的材料;
7.非公经济单位候选人需提供在现单位连续1年以上社保缴纳个人权益记录。
上述附件材料应与《北京学者候选人基本情况表》填写内容一致,并标注序号排好顺序。如无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与所填报内容不相符的,作为无效申请处理。
相关文件、报送的材料、表格请从“北京人才工作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填写,A4纸打印并左侧简单装订。电子版材料请刻光盘。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实施北京学者计划是加强我市高端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推荐工作;要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程序,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要严格程序和标准,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广泛听取同行专家意见,确保人选质量。各单位对报送的材料要认真审核把关,不得弄虚作假,涉密材料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再申报。
(二)各归口单位和院士推荐候选人时,在坚持标准和条件的前提下,要特别注意对基础科学、交叉学科、新兴学科以及公共卫生和中医药领域人才的推荐。
(三)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候选人无论选择何种渠道申报,申报材料均应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四)报送时间。2021年3月10-11日受理推荐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五)报送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6号院4号楼425房间。
(六)联系方式。联 系 人:邱晶莹 55568358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北京学者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