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事业发〔2020〕30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8〕4号),拓展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助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工程技术系列开设人工智能专业。现将《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人事职称公共服务平台
2020年11月4日
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
为加快集聚和培养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助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8〕4号)《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0〕12号)《北京市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0〕1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与人工智能相关算法、深度学习等多种技术的研究开发,以及对人工智能系统进行设计应用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专业方向及层级设置
(一)专业方向
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专业包括人工智能研究和人工智能应用两个方向。
(二)层级设置
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专业技术资格设置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三、评价方式
按照“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管”的方式实行社会化评审,并纳入北京市年度职称评价工作安排,每年组织一次。申报人通过评审取得北京市职称证书,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四、评审机构
(一)正高级评审机构
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工智能正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具体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承担。
(二)副高级及以下评审机构
组建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高级、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工智能专业副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具体工作由北京信息产业考评服务中心承担。
五、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提出参评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评审机构审核。评审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的各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专业评议组评议。专业评议组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按照分类评价标准进行定量与定性评价。评价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评委会表决。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类评价标准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专业技术资格。
(六)验收及公示。评审工作结束后,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人事职称公共服务平台按全市职称评审的统一要求对申报材料、评审范围、评审程序、评审质量进行验收。中、初级通过人员名单在北京信息产业考评服务中心网站公示,副高、正高级通过人员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发放证书。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颁发北京市职称证书。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0日起实施。
附件: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附件
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申报人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从事人工智能专业工作,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助理工程师
(一)掌握人工智能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一般性技术问题,较好的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程师
(一)基本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人工智能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人工智能领域工作实践经验,具备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研究设计的能力或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5)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取得初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人工智能研究工作,具备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人工智能领域相关研究课题,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参与制定国家、省市、行业人工智能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人工智能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并颁布实施。
2.从事人工智能应用工作,具备一定的应用实践能力。熟练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标准和规程,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多次参与技术密集、难度高、复杂性强的人工智能项目;或参与完成本单位人工智能领域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制定本单位人工智能管理标准、战略发展规划、管理制度;或作为本单位人工智能子项目专业负责人,在项目管理、科研开发、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三)取得初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成果条件:
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作为参与人完成在单位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发明专利、技术报告、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技术标准、专著编著等,2项及以上。
三、高级工程师
(一)基本条件
1.系统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人工智能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人工智能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履职成效良好,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二)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人工智能研究工作,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省部级人工智能领域研究课题,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制定国家、省市、行业人工智能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人工智能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并颁布实施。
2.从事人工智能应用工作,具有丰富的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主持完成本单位人工智能领域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人工智能管理标准、战略规划、管理制度;或作为人工智能领域专业负责人,在项目管理、科研开发、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三)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成果条件:
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作为重要负责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发明专利、技术报告、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技术标准、专著编著等,3项及以上。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以上;
3.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五)编写国家标准;或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三)编写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四、正高级工程师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全面系统的人工智能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全面掌握人工智能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人工智能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二)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人工智能研究工作,具有很强的研究能力。主持或承担省部级及以上人工智能领域研究项目、课题,形成的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主持制定国家、省市、行业人工智能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人工智能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并颁布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发表的人工智能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推动了人工智能专业发展。
2.从事人工智能应用工作,具备很强的生产、技术管理实践能力。主持或承担人工智能领域省部级及以上重大技术项目,或解决人工智能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在技术革新、引进和推广新技术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担任技术带头人研制开发高难度、较复杂的人工智能领域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主持完成本单位人工智能领域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在项目管理、科研开发、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中成效显著,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成果条件:
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发明专利、技术报告、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技术标准、专著编著等,3项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