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监发〔2018〕9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京政办〔2016〕51号),确保到2019年全市实现基本无拖欠的工作目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经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制定了《北京市落实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发挥治欠保支牵头部门的协调作用,分解各项任务指标,按既定的时间表、任务图,抓好各项指标落实。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人事职称公共服务平台
2018年4月9日
附件
北京市落实《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以下简称1号文)《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6〕51号,以下简称51号文)精神,切实做好本市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务等工程建设领域和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用两年左右时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实现被欠薪农民数量逐年下降,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2019年得到根本遏制,实现基本无拖欠。
二、工作目标
(一)2017年底前,全市基本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网联动处理”;
(二)2017年底前,政府工程项目实现“零拖欠”工作目标;
(三)2017年底前,在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工资保证金全覆盖;
(四)2017年底前,各区政府建立应急周转金制度;
(五)2017年底前,全市建立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
(六)2018年底前,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全覆盖;
(七)2018年底前,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全覆盖;
(八)2018年底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在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实现全覆盖;
(九)2018年底前,市、区政府全部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体系。
三、工作步骤
(一)完善协调机制
1.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市、区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每年召开一次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全体会议,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和建议。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题调研,重点研究对部队工程、轨道交通和“三无工程”的监管办法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处置讨薪突发事件的程序、主体责任落实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每年年底前)
2.加大联合专项执法检查。每年第二季度组织开展政府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第三季度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第四季度组织开展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有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3.落实行刑衔接工作。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行政司法联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法打击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完成时限:长期)
4.加强联动处置工作。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发生极端或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市(区)各相关成员单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快速妥善处置,及时消除和化解矛盾隐患。
(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参与单位: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二)加强保障制度
1.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各区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督促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普遍建立工资表、考勤表、职工名册等相关台账,并及时办理人员备案。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员会、市水务局、市总工会;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实名制管理覆盖7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2.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各区在工程建设领域督促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实现实时结算。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员会、市水务局、市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完成时限:2017年年底前,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覆盖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3.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进一步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务等工程建设领域建立全市统一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员会、市水务局、市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完成时限:2017年年底前,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全覆盖)
4.完善应急周转金制度。指导各区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明确应急周转金的筹集、支付范围和清偿制度等具体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各区全部建立应急周转金制度)
5.完善工资支付监管制度。督促商业银行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健全银行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
(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参与单位: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年底前,银行代发工资覆盖3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覆盖6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
6.建立专职劳资管理员考核管理制度。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要配备劳资专管员,负责所承接项目的劳资管理工作,推动建立专职劳资管理员考核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员会、市水务局;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所有建筑施工企业配备劳资专管员实现全覆盖, 2018年底前实现劳资专管员考核全覆盖)
7.建立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制度。督促落实《北京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管理实施办法》(京人社监发〔2017〕3号)、《北京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京人社监发〔2016〕2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不良信用信息采集应用工作的通知》(京人社监发〔2016〕108号)和《北京市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备忘录》(京工商发〔2016〕56 号)的要求,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失信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实行联合惩戒。出台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每季度公布一次拖欠工资的不良信用企业和个人,每年公布一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管理局,参与单位: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8.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治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在工程建设领域继续推行工程款支付和承包商履约担保制度,采用经济手段约束建设单位、承包商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加大清偿欠薪主体责任落实,指导各区落实工程建设领域落实清偿欠薪责任,对因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实行先行垫付的清偿欠薪责任。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员会、市水务局;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9.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对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立项。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员会、市水务局;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实现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零拖欠”)
(三)建立健全考核办法
1.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并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市政府负总责,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的工作体制。完善目标责任制,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综合治理考核体系,研究制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牵头单位: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参与单位: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2.建立督查制度。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持续开展联合督导工作,对各区及所属有关部门落实1号文和51号文的措施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将政府投资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政府考核体系。
(牵头单位: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参与单位: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每年12月底前)
3.健全问责制度。通过考核,对各区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执行制度不严格、组织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以及欠薪案件高发频发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并对区政府主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及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牵头单位: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参与单位: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每年年底前)
(四)加大法律援助和普法宣传力度
1.加强法律援助。指导各区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为农民工维护劳动报酬权益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参与单位:市总工会;完成时限:长期)
2.发挥工会监督作用。指导、督促各区加强对企业工会组织的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调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完善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参与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长期)
3.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国办发〔2016〕1号文件、京政办发〔2016〕51号文件的主要内容和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每年治理欠薪工作关键时点,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集中宣传活动,对重点行业企业,定期开展上门宣讲、法律培训等活动。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治欠保支工作,把推进落实1号文、51号文工作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抓紧抓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协调机制、职责分工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切实把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到实处。
(二)加强督促检查。市、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加强对各成员单位以及所辖地区治欠保支工作的督促检查,健全工作台账,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定期通报情况,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