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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7年度《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审通告

   日期:2017-12-26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京人社发〔2017〕5号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相关法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人事职称公共服务平台定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展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2017年度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北京市《许可证》。

二、年审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1月31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网上申报年审并报送书面材料。

三、网上申报年审方式及报送书面材料内容

机构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站申报年审。

机构应将《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下列书面材料报送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力社保局):

1.年审报告书(2017年度)—“系统打印”;

2.2017年度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财务统计表(事业单位收入支出表,企业资产损益表、负债表,其他财务统计表);

3.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其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留存);

4.工作人员登记表(限本年度内新增专职人员);

5.外埠在京分支机构应提交上级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提示:复印件和书面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四、年审的内容

年审的内容包括是否仍然符合设立的行政许可条件,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开展情况,日常监督检查和劳动监察部门受理投诉举报及查处的情况,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情况和社会公众意见等。

五、年审的工作流程

机构须在申报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年审,并将《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书面材料报送所在地区人力社保局。

区人力社保局结合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连同《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书面材料一并报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人事职称公共服务平台。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人事职称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全面审查,对通过年审的,应在《许可证》上加盖年审专用章。年审期间,机构可正常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六、年审结果的公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人事职称公共服务平台将于年审结束后通过媒体和网络发布年审结果通告,并通过区人力社保局发放通过年审的《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逾期未申报年审或未通过年审的,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事项并注销《许可证》。

七、年审工作要求

1.全面审查,落实监管职责。区人力社保局要组织辖区内全部机构开展自查,并做好实地评价检查记录。重点检查机构践行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和履行诚信承诺、人员从业培训、有无违法违规记录及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等内容。

2.掌握情况,改进服务方式。区人力社保局要结合年审工作,掌握辖区内各类机构的业务开展变化、从业人员流动、面临的发展问题等情况,有效改进管理部门的服务方式,积极促进经营性机构的市场拓展和公共服务机构的效能提升。

3.及时申报,如期完成年审。申报年审是人力资源市场法规对机构规定的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各类机构要认真对待《许可证》年审工作,按时如实申报并提交有关书面材料。

区人力社保局应于2018年2月底前完成年审初审,并将年审有关书面材料和初审意见表,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人事职称公共服务平台人力资源市场处。

在申报、审核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人事职称公共服务平台人力资源市场处联系。

联系人:刘建军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

电话:010-89151225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人事职称公共服务平台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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