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专技发〔2017〕206号
各区组织部、编办、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属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
为从源头上、机制上防治“吃空饷”问题,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建立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结合进一步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号)文件要求,在前期我市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与“回头看”工作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加强长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正确界定“吃空饷”情形
(一)工作范围为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吃空饷”问题主要是指以下情形: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7.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从严从实基础管理
(一)严格人员日常管理。各区、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聘用、干部交流、人才引进等规定选拔、使用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办理入职手续,严格执行公务员登记制度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名统计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采集、更新在岗人员信息和工资发放信息,逐步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在岗、工资发放、人员交流等情况内部公示制度。加强考勤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须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备案,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处理。严格落实考核制度、岗位聘用变化备案制度、编制实名制和年报统计制度,将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与人员晋升、岗位和工资调整紧密挂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人事关系的,或者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工资核销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终止手续。
(二)严格工资发放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按国家及我市有关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病退、退职条件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执行相应的待遇。受党纪政纪处分的,须按规定取消、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审判、检察、公安、国家安全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所在单位在收到告知书后,要按规定对其工资待遇进行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有关单位和部门。工作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须在退休次月执行相应的退休待遇。
(三)严格离岗人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一般不得以日常工作为由借调人员,因完成专项工作或者重点任务确需借调工作人员,须经借出、借入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明确借调期限,借调期满后继续借用的,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非组织借调行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进修培训、挂职锻炼、对口援建等,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并按有关规定抓好日常管理。对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文件要求离岗创业的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各区、各主管部门要通过完善聘用合同管理、强化考核等办法,加强规范管理。
三、加强联动监督
(一)成立协调联动机构
调整完善我市防治“吃空饷”问题协调联动机构,成立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联合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四家单位组成。组长由市人力社保局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人力社保局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主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四家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该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一名具体业务负责同志担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
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管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总体工作;研究进一步完善防治“吃空饷”工作长效机制;研究确定防治“吃空饷”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研究督查重点问题,处理“吃空饷”问题等。
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吃空饷”问题受理、协调联络、任务分工、工作落实、会议组织等日常事务。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健全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的干部人事管理体制;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执行等方面的政策指导;强化干部人事监管,健全各项管理程序,完善人员流动管理机制。
市编办:负责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探索人员编制使用核准备案制度,强化部门间联动管理综合约束机制,依法依规推进机构人员编制信息公示公开;加强机构运行和编制使用情况的动态监测,切实加大案件查处工作力度。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防治“吃空饷”所需经费保障工作;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强财政拨款工资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完善工作机制
市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联合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或会议精神;通报重大情况;研究制定全年工作任务;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相关工作,部署、指导各机关事业单位对“吃空饷”问题开展自查活动,不定期组织对重点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的联合检查;对“吃空饷”问题的重点、难点进行研究会商,集体研判;对“吃空饷”问题有关责任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定期通报处理情况。设立防治“吃空饷”问题监督举报电话,成员单位结合职责分工,对问题线索进行研究处理。
四、严肃责任追究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将防治“吃空饷”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畴。市委组织部将防治“吃空饷”纳入结合巡视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工作中,并将检查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市审计局将防治“吃空饷”纳入全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检查范畴。对“吃空饷”问题,保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查处、严厉追责。通过多方联动、全民监督,加大对“吃空饷”问题的查处力度,定期通报、公开曝光,严肃处理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对因管理不严造成“吃空饷”并产生恶劣影响的,追究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领导责任;对违纪违规的,按照党纪、政纪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出现“吃空饷”问题的单位,坚决追缴“吃空饷”金额,核减相应编制、岗位与预算,形成持续高压态势,确保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落地生根。
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成立相应的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工作协调联动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工作责任制,不断完善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防治“吃空饷”问题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统筹领导,明确责任部门,通过建制度、强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吃空饷”问题的产生,切实将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落实到位。
市委组织部受理举报方式:
电话:12380;
举报网站:http://www.bj12380.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大街3号 北京市委组织部举报中心(100743)。
市人力社保局受理举报方式:
电话:12333;
通信地址:北京市永定门西街5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人事职称公共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100050)。
市编办受理举报方式:
电话:12310;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0号 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处(100006)。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人事职称公共服务平台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财政局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