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能发〔2017〕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联组织、农村工作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83号)文件精神, 市人力社保局、市妇联、市农委决定在“十三五”期间联合组织实施北京市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现将《北京市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人事职称公共服务平台 北京市妇女联合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2016年12月23日
北京市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83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目标任务
将北京市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作为“春潮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人力社保部门、妇联组织和农委的家政服务培训协作机制,力争到2020年,使北京市有意愿到家政服务行业从业的女性劳动者都能接受一次就业技能培训,家政服务企业在岗的女性家政服务员都能接受一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高技能人才培训,有意愿或已经在家政服务行业创业的女性劳动者都能接受一次创业培训。
二、工作内容
(一)摸底调查。市妇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委开展专项培训摸底调查工作。一是调查本市妇联系统所属家政服务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的数量、规模;二是结合精准扶贫调查本市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女性劳动者有意愿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数量。
(二)认定企业。首批拟认定15-20家“巾帼家政服务企业”,后续分阶段、分批次逐步开展认定工作,拟将“巾帼家政”打造为家政行业的龙头品牌。具体认定办法由市妇联另行制定。
(三)组织培训。各区人力社保局要动员区域内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家政服务员培训工作;对定点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制度,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各区妇联应当指导巾帼家政服务企业严格按计划、按程序、按标准组织培训。
(四)专项统计。各区妇联要建立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台账制度,统计参加培训人员的基本信息、数量以及落实培训补贴情况(见附件1)。市农委要配合市妇联落实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女性劳动者参加培训人员的情况。
三、政策支持
(一)已经或拟从事家政服务的本市女性登记失业人员、本市女性登记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女性劳动者、本市毕业年度高校女毕业生和外省市来京务工女性人员都可以参加一次免费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岗前培训900元/人,初级1500元/人,中级1800元/人。补贴方式由培训机构先垫付后申报。
(二)各区人力社保局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0〕233号)、《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费及实操材料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职鉴发〔2014〕173号)的要求,执行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三)本市女性登记失业人员、本市女性登记农村转移就业人员、本市毕业年度高校女毕业生和外省市来京务工女性人员的补贴资金,凡在本市参加过失业保险的,培训、鉴定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未参加过失业保险的,培训、鉴定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负担。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女性劳动者的补贴资金,由市妇联的培训经费支出。
(四)对于已认定的“巾帼家政服务企业”,市妇联优先推荐其家政服务员参加全国妇联和市妇联举办的各类家政培训;优先推荐参与妇联系统举办的各类家政比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巾帼家政服务企业中的优秀团体和个人,参加北京市妇联组织开展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最美家庭等荣誉评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妇联、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委建立北京市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作协作机制,协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妇联,具体承担北京市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妇联、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作的管理,由市妇联牵头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各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协作机制。
(二)加强协调配合。人力社保部门、妇联组织和农委应加强沟通,做到工作步调统一,互相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区人力社保局要向社会公示家政服务培训机构名录、培训项目、补贴标准及程序。鼓励支持妇联组织广泛开展多层次的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市、区妇联要发挥自身优势,做好培训对象的宣传动员工作,特别是要加大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女性劳动者的宣传动员力度,发动更多的女性劳动者参加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做好输送保障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区人力社保局在培训班结束后,要按规定积极落实补贴政策,及时下拨培训资金(见附件2:巾帼家政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市妇联、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委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作的跟踪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到位的予以督查问责。各区妇联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实施情况报协作机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