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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批海外高层次人才

   日期:2016-03-23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京海联发〔2016〕2号  

市海外学人工作联席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委组织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的意见》精神,现就第十二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第十二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共分七类:全职工作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创业类、创业团队项目。

二、申报单位范围

市属单位,各区、各类园区(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内非公有制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引进人才单位成立时间为1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条件

(一)全职工作类

申报全职工作类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需破格的,应提交书面说明。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入选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个月,至少连续工作3年。

3.回国工作时间在2014年12月1日之后。

(二)青年项目

申报青年项目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截至2016年5月15日,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3.申报前曾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入选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个月,至少连续工作3年。

5.回国工作时间在2014年12月1日之后。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申报时应提交破格材料。

(三)短期项目

申报短期项目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系北京市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战略科学家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北京市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高新产业和新兴学科的发展。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入选后至少连续来京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如已签订合同的,其合同的签订时间须在2014年12月1日之后。

(四)外专长期项目

申报外专长期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选为非华裔外国专家;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年龄可放宽到65岁。

2.须符合《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入选后至少连续来京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6个月。

4.来华工作时间在2014年12月1日之后。

(五)外专短期项目

申报外专短期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选为非华裔外国专家;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年龄可放宽到65岁。

2.须符合《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3.在北京市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高新产业和新兴学科的发展。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入选后至少连续来京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如已签订合同的,其合同的签订时间须在2014年12月1日之后。

(六)创业类

申报创业类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

2.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国际领先,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国际知名企业的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申报人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所占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类人才。

5.截至2016年5月15日,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所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下,且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经产业化或处于中试阶段。

(七)创业团队项目

申报创业团队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创业团队成员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有海外创业经验或国际知名企业的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国际领先,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2.创业团队成员应为公司的主要股东,创业团队所占股权一般不低于50%;团队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

3.截至2016年5月15日,团队成员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创业团队所创办的企业须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

(八)文化艺术和人文社科类申报条件

文化艺术和人文社科类申报人可视情况申报全职工作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

1.文化艺术类申报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际知名艺术团体担任艺术总监、首席指挥、乐队首席或声部首席、歌剧舞剧主演、舞蹈指导、高级舞美设计师、高级舞台技师等重要职务,或在国际知名艺术院校担任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其业务水平受到业内专家的肯定。

(2)在国际知名文化机构、企业担任中高级经营管理职务,近5年来策划、组织、推广过国际性文化项目或具有较大国际影响的文化活动。

(3)在国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文化机构担任中高级研究职务,从事文物保护、图书馆学、舞台技术等专业的研究应用,取得了较大成就,在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

(4)在国际大型文化企业担任中高级文化创意设计职务,或业内知名创意设计大师,其作品顺应时代要求,创意独特,影响广泛,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申报人需符合前述全职工作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的相应申报条件。从事舞台艺术和创意设计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

2.人文社科类申报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外交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2)申报人需符合前述全职工作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的相应申报条件。

上述各类项目中,全职工作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四、申报程序

(一)工作类人才(全职工作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

全职工作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由主管部门组织所属单位申报。各用人单位作为申报单位,将申报人提交的相关类别申报表及附件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汇总后,报送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由主管部门组织所属单位申报。各用人单位作为申报单位,将申报人提交的相关类别申报表及附件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汇总后,报送北京市外国专家局。经北京市外国专家局初审通过后,汇总至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同一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只能选择一个主管部门推荐。市属国有单位引进的人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推荐。其他所有制单位引进的人才,可按照行业指导关系或单位属地关系,选择相应的部门或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进行推荐(若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则由区委组织部汇总后报送)。

(二)创业类人才(创业类、创业团队项目)

本市各区、各类园区(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组织创业类人才申报,分别填写创业类或创业团队项目申报表。申报人所在园区作为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如申报企业不在园区内,该企业为申报单位,经所在区委组织部或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由区委组织部汇总后,报送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五、申报材料

申报实行网上填报申报表,请主管部门通知所属单位组织申报人登录北京海外学人网(www.8610hr.cn),通过“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系统网上填写申报表。

填报生成申报表后,连同附件材料,制作纸质申报材料一份和光盘一张,报送主管部门。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表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要求填写,确保内容完整、真实、准确。

2.纸质材料包括:

(1)申报表: 网上申报完成后下载打印。

(2)附件:材料按附件目录参考格式准备齐全,制作目录,标注页码,顺序装订。附件材料中提供的证书、论著(论文)、专利、证明等外文书证资料的名称须用中文进行标注。仅提交申报人作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的论文,论著、专利等代表性成果证明需选择重要的,原则上不超过5份。

申报表和附件材料需采用无线胶装方式合并装订。

3.光盘中电子版材料包括:申报表、附件(附件材料的电子文本应制成一个WORD或PDF文档,页码顺序与纸质材料一致)、汇总表(网上申报完成后下载),内容要求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光盘上标注申报人姓名。

申报表样表、附件目录参考格式由北京海外学人网(www.8610hr.cn)“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系统下载。

六、申报时间及要求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抓紧组织部署相关工作。申报材料请于2016年5月15日前按申报程序要求报至北京市外国专家局、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报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报送材料前请确认申报人已通过“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系统提交申报。

2.申报材料按申报项目分类打包,并按不同类别分别填写汇总表;光盘请放入每个人的申报材料中。

3.出具书面说明,明确主管部门推荐的申报人员、重点推荐人选和推荐意见,提供主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话、邮箱)。

七、预计工作进度

时 间

进 度

有关要求

3月中旬—

5月15日

申报阶段

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准备个人材料和用人单位相应材料

7月下旬

评审阶段

申报人员本人参加现场答辩

11月

领取证书及奖励

海外人才本人持有关材料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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