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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建设的通知

   日期:2015-11-17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京人社农工发〔2015〕232号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委、民政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工商分局、总工会、团委、妇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济南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时关于“家政服务大有可为,要坚持诚信为本、提高家政服务职业化水平”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单位关于开展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8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发展家政服务业(“家七条”)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23号),加强我市家庭服务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树立“把爱心送到家,把服务做到家”的家庭服务核心理念,培育和营造“健全制度、规范经营、诚实守信、优质服务”的家庭服务市场环境,现就我市开展家庭服务业规范化和职业化建设(以下简称“两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家庭服务业“两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主要包括: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四个业态。加强家庭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两化”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的要求,也是强化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家庭供给、提高服务质量、转变服务行业发展方式,提升行业文明水平的重要举措,更是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家庭服务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家庭服务业“两化”建设事关行业健康发展,关乎整个行业形象,是人民群众的期盼,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首都地位特殊,搞好“两化”建设尤为重要。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对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市在促进家政服务职业化、规范化建设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开展了家政服务企业实行员工制管理试点、星级评定和家政服务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家庭服务业“两化”建设取得了一些成效,初步形成了依法经营、规范服务、有序竞争的良好局面。但是,有些家庭服务机构在经营活动中仍存在着服务行为不诚信、不规范现象,一些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意识和服务意识淡薄,企业形象和职业道德缺失,有的甚至急功近利、弄虚作假,开展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损害行业声誉。

  各区(县)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市家政服务协会、市养老行业协会、市护理协会及各家政养老、病患陪护服务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把加强家庭服务机构规范化、职业化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家庭服务业“两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纲要为指导,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对家庭服务业提出的新要求,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以促进和增强家庭服务机构诚实守信、优质服务为核心,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健全规章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信息化支撑,推进家庭服务业“两化”建设,全面提升行业整体水平,促进国际和谐宜居之都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机构自觉、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各家庭服务机构要以家庭服务“把爱心送到家、把服务做到家”为宗旨,自觉增强诚信意识,健全服务规程和规章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市、区(县)行业协会要建立行业公约,健全行业规范化、职业化制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各区(县)工商、商务、民政、卫生计生部门要将诚信管理和规范服务作为家庭服务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检查家庭服务机构“两化”建设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反制度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坚持制度约束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法规规章、服务标准、诚信服务公约对服务机构诚信建设的指导、规范、评价和约束作用。加大对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职业道德观念,使诚信服务成为广大从业人员的自觉行为。

  ——坚持技能培训与提高职业素养相结合。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职业技能培训示范点,以提高专业知识和操作能力为核心、以强化职业道德教育为重点,对从业人员开展多层次、多样化、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系统地、全面地提升从业人员职业素养。

  ——坚持规范服务与提升服务质量相结合。家庭服务标准体系完备,家庭服务机构依据家庭服务标准提供家庭服务,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努力创建服务品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坚持诚信褒奖与失信惩戒相结合。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诚信家庭服务机构发展。建立激励和惩戒并重的有效约束机制,将家庭服务机构和法人代表、从业人员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信息警示范围,惩戒失信家庭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坚持市区联动和部门协调相结合。推进管理重心下移,持续开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进社区,明确市、区(县)两级家庭服务行业管理职责,形成行业日常监管工作的市、区(县)联动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

  (三)发展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贴近市民需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全市家庭服务市场诚信管理体系,家庭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家庭诚信意识显著增强,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和服务技能显著提高,行业公信力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初步实现家庭服务规范化、从业人员职业化的目标。

  三、推进家庭服务业“两化”建设的重点任务

  (一)完善家庭服务企业(单位)经营行为规范,强化市场行为监管。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应加强企业管理,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管理档案,规范企业经营管理和用工行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单位)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创新管理和服务模式,实行连锁化、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

  针对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的行业特点,研究制定符合本市家庭服务特点的法规规章,规范家庭服务企业(单位)的经营行为。加强部门沟通配合,强化家庭服务市场日常监管,充分发挥人力社保、工商、商务、民政、卫生部门职能作用,定期开展家庭服务业市场清理整顿,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加强家政、居家养老、病患陪护等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家庭服务企业(机构)、从业人员注册登记制度和数据库,开展家庭服务评价,实现家庭服务可追溯。

  (二)加强家庭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家庭服务机构应加强诚信管理,建立健全本单位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将职业道德作为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行业协会应大力开展家庭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教育、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家庭守信教育。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强化家庭服务业诚实守信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将家庭服务机构、法人代表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对严重违法失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建立“黑名单”并依法公开曝光。探索建立家庭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服务承诺制,以规范格式向社会公开承诺。

  (三)推行家庭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大力推行家庭服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会同行业协会研究制定符合本市特点的家政、居家养老、社区照料、病患陪护等业态服务标准和行为规范。鼓励企业实行更高水平的服务标准和规范,推动家庭服务向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发展。

  (四)大力开展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以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和病患陪护人员为重点,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鼓励医院、养老机构、家政服务企业结合岗位需求,依托专业培训机构及行业协会或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医院护理员(护工)、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岗前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组织参加相应行业的岗前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提高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积极推进首都巾帼家政及残疾人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作用,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加强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课程体系、培训大纲以及培训教材开发,推广家庭服务业规范化系列培训教材。加强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利用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师资培训,逐步建立师资库。

  (五)强化家庭服务业专门人才培养。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结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推动和支持有条件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院校与天津、河北等地区的院校加强合作,开设家政、养老等社会急需的家庭服务类专业,加快培养家政、养老服务等专业人才。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相关领域的职业教育,培养本市紧缺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和专业护理人才。积极探索家政、居家养老、病患陪护等领域教育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的路径。持续开展家庭服务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培养经营管理人才,提高家庭服务企业(单位)科学管理的能力。

  (六)开展“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创建活动。培育和发展大型家庭服务企业,鼓励家庭服务企业创新发展模式,开展规范化、专业化、特色化经营,推进家庭服务知名品牌建设,努力促进家庭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做专做精,引导行业转型升级,促进家庭服务行业规模化、连锁化发展。

  鼓励和支持家庭服务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实行员工制管理。经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

  (七)提高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能力。依托北京市家政服务网、北京市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等,整合本市公共资源、理顺关系、健全功能,建立健全全市统一规范的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健全供需对接、信息咨询、服务监督等功能,实现家庭与家庭服务企业(单位)顺畅对接和信息共享。

  (八)充分发挥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作用。有关部门应通过政府转变职能、购买服务等措施,积极扶持发展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鼓励行业协会及时报告家庭服务行业发展情况,提出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和支持各区(县)建立家庭服务业协会,开展行业监督和自律工作,通过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和倡导实施行业公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相关各方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九)建立家庭服务员输入基地。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构建京冀家庭服务业合作机制。在劳动力资源输出大省和我市对口援助地区,探索建立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输出地与输入地协作机制,开展对接活动。引导和支持企业与输出基地进行有效对接,提高家政服务员流动的组织化程度,提升家庭服务供给能力。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十)努力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劳动保障权益。鼓励越来越多的劳动者进入家庭服务领域就业和创业,积极促进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稳定就业,建立多渠道维护从业人员机制,依法保障其各项劳动保障权益。贯彻落实国家劳动用工政策及劳动标准,保障家政服务员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中的牵头作用,积极履行推动家庭服务业规范化和职业化建设的统筹协调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家庭服务业“两化”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家庭服务业“两化”建设。各区(县)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发展家庭服务业职责分工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家庭服务业“两化”建设,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人事职称公共服务平台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 京 市 商 务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民  政  局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  京  市  总  工  会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北 京 市 妇 女 联 合 会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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