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专技发〔2015〕21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人事(组织)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机关技术工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机关技术工人队伍整体素质,现就开展2015年度北京市机关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北京市各级机关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在岗的技术工人。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按照《北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升考技术等级的暂行规定》(京人工〔1995〕26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按照《关于开展2010年度北京市机关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27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机关技术工人晋升技师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4〕16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核准权限
凡符合各等级职业资格申报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推荐,经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后方可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
区县所属各机关技术工人,申报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由区县人力社保局核准,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申报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由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
市属各机关技术工人,申报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由主管部门核准,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申报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
四、工作程序及完成时限
(一)申报、核准:2015年11月13日前,各区县、市属单位将申报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等级人员的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
申报材料包括:
1.《北京市机关技术工人申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汇总名册》(以下简称《汇总名册》)(附件3),一式五份,请上报时一并提交《汇总名册》的电子文档。
2.《北京市机关技术工人申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附件4)。
3.《北京市机关技术工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成绩表》(以下简称《成绩表》)(附件5)。
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各区县、市属单位持《汇总名册》、《成绩表》,按《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册》(附件1)落实培训机构。
(二)培训:2016年1月15日前,各培训机构完成培训工作,在《汇总名册》盖章后,将申报材料转至鉴定机构。
(三)鉴定:2016年2月29日前,各鉴定机构完成鉴定工作,填写《汇总名册》、《成绩表》并盖章后,将相关材料转至申报单位。
(四)备案:2016年3月31日前,各区县、市属单位将《汇总名册》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各区县、市属单位将2015年度各等级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情况汇总后,填写《北京市机关技术工人申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备案表》(附件6),将其与电子文档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各区县、市属单位组织开展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培训与鉴定工作,可参照以上程序执行。
五、工作要求
机关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册
2.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名册
3.2015年度北京市机关技术工人申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汇总名册
4.2015年度北京市机关技术工人申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推荐表
5.2015年度北京市机关技术工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成绩表
6.2015年度北京市机关技术工人申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备案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人事职称公共服务平台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