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专技发〔2015〕21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人事(组织)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队伍整体素质,现就开展2015年度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北京市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批复的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且纳入岗位设置范围内的各类机构在编在岗的技术工人。
二、申报条件
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各等级国家职业资格,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中的工勤岗位聘用情况,按照《关于开展2010年度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27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核准权限
凡符合本规定申报职业资格等级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根据岗位设置方案中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情况择优推荐,经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后方可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
区(县)所属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由区(县)人力社保局核准,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及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由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
市属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由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
市直属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由本单位审核,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由单位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
四、工作程序及完成时限
(一)申报、核准:2015年11月13日前,各区县、市属单位将申报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等级人员的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
申报材料包括:
1.《北京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变化备案表》复印件。
2.《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汇总名册》(以下简称《汇总名册》)(附件3),一式五份,请上报时一并提交《汇总名册》的电子文档。
3.《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附件4)。
4.《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成绩表》(以下简称《成绩表》)(附件5)。
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各区县、市属单位持《汇总名册》、《成绩表》,按《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册》(附件1)落实培训机构。
(二)培训:2016年1月15日前,各培训机构完成培训工作,在《汇总名册》盖章后,将申报材料转至鉴定机构。
(三)鉴定:2016年2月29日前,各鉴定机构完成鉴定工作,填写《汇总名册》、《成绩表》并盖章后,将相关材料转至申报单位。
(四)备案:2016年3月31日前,各区县、市属单位将《汇总名册》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各区县、市属单位将2015年度各等级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情况汇总后,填写《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备案表》(附件6)、《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变化备案表》,将其与电子文档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各区县、市属单位组织开展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培训与鉴定工作,可参照以上程序执行。
五、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册
2.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名册
3.2015年度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汇总名册
4.2015年度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推荐表
5.2015年度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成绩表
6.2015年度北京市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申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备案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人事职称公共服务平台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