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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尊老敬老,普法惠夕阳”2015年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4-12-16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京人社服发〔2014〕271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提升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将普法服务向社区基层延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司法局定于2015年一季度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尊老敬老,普法惠夕阳”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普法宣传活动。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主题

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以普法宣传进社区方式,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

增强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知法、守法、用法能力,在社区形成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为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安度晚年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对象

以生活在社区的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为主,辐射全体居民。

四、内容

围绕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关注的社会保障、赡养纠纷、家庭婚姻、财产继承等内容,宣讲《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社会保险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等法律的相关条款。

五、形式

依托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四级人力社保基层平台,深挖区域资源,将普法服务向社区、农村延伸;利用老年大学、社区老年活动室、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等宣传渠道,以现场咨询、法制宣传作品展示、法制大讲堂、法制文艺作品表演、法制宣传栏、发放普法资料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六、职责

“尊老敬老,普法惠夕阳”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普法宣传活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共同主办。主要负责活动的统筹、指导、协调等工作。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予以协办,主要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

七、步骤

“尊老敬老,普法惠夕阳”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普法宣传月活动定于2015年一季度举行。整体分三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2014年12月底前。以联合下发活动通知为标志启动普法宣传活动。

(二)开展阶段:2015年一季度。各区(县)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特色活动。

(三)总结阶段:2015年4月1日—4月10日。各区(县)全面总结普法宣传活动情况。

八、要求

(一)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应加强协调、相互支持、整合资源,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使社区、农村成为落实依法治国、弘扬法治精神的载体。

(二)重点突出,形式多样。各区(县)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本地区普法宣传活动方案,突出宣传教育内容,重视法治文化建设,将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有效结合。

具备条件的区(县)可尝试多区联合举办,多形式、多角度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县)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过程中,要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形成普法进社区、共建好家园的良好氛围,推动此项普法宣传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联 系 人:王晓静(市人力社保局)、杨笠光(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84180850(市人力社保局)、58575756(市司法局)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市人力社保局)[email protected](市司法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人事职称公共服务平台 北京市司法局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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