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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流程《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0-12-07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背景依据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中坚力量。为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激发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结合本市实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北京市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二、目标任务

遵循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成长规律和科技创新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以科学评价、分类评价为核心,以激发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目的,建立符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业特点的科学化、规范化的职称制度,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一是完善职称层级,从初级到高级名称分别为名称依次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研究员。二是动态调整职称专业目录,聚焦本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持续满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评价需求。

(二)完善分类评价标准。一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实行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并记入职称评价诚信档案。二是实行体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业特点的评价标准,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职责为基础,将科研人员进行分类评价,制定了《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三是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科研人员可自主选择论文、著作、理论文章、研究报告等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三)向优秀人才和基层人才倾斜,建立职称评价绿色通道。一是完善高端领军人才研究员直通车评审制度,取得国家级人才表彰奖励、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担任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在本领域独立出版重要学术专著和发表重要论文等高层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可按规定申报高端领军人才研究员直通车评审。二是建立高层次科研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取得重大基础研究突破、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放宽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可按规定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三是畅通基层科研人员职称评价渠道,对长期在艰苦地区、野外台站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放宽学历、论文等要求,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

(四)打通体制内外科研人员评价渠道,实行分类管理模式。一是高校等下放评审权单位进行自主评价。高校、科研机构等职称自主评聘单位在职称结构比例内自主开展研究系列评审工作,并将通过评审的科研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二是其他人员行业统一评价。首次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纳入社会化评价范围,破除体制外科研人员职称申报“玻璃门”,企业、智库等非自主评聘单位的科研人员实行“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管”的社会化职称评价;科研人员取得资格后,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

(五)明确职责分工。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监督检查和工作评估;各职称评价服务机构、职称自主评聘单位负责落实职称改革相关政策,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开展本专业、本单位的职称评价工作。

四、涉及范围

适用于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五、执行标准

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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