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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

   日期:2013-07-10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京人社毕发〔2013〕17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1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28号)的要求,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从2013年起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综合运用本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对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及时提供用人单位招聘岗位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积极落实本市创业政策,提供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参加创业培训;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参加就业见习或职业培训;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

二、具体措施

(一)做好实名登记

市人力社保局对高校及教育部门提供的有就业意愿的本市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制作名单,按户籍地发给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各区县要按名单与高校毕业生取得联系。对于在本区县求职的,要掌握其就业服务需求,并主动提供相关服务;对于未回本区县求职的,要主动了解其就业状况动向,向其宣讲国家及本市促进毕业生就业政策。各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设立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服务窗口,面向所有在本地求职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非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办理求职登记,建立实名登记台账,摸清就业服务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就业推荐、政策咨询等服务。

(二)提供职业指导

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职业指导的工作力度,建立职业指导室、建设师资队伍,每个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都要为毕业生提供专业化职业指导服务。对进行实名登记的所有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根据其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要进一步丰富职业指导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扩大职业指导服务覆盖面,通过开展政策宣讲、就业形势解读等形式,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通过开展职业素质测评等方式,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自身特点和职业能力,确定合理的择业目标;通过组织团体指导、应聘模拟训练等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增长求职技巧、提高求职能力。要把握高校毕业生的特点和需求,切实改进职业指导方式,提高职业指导效果。

(三)提供就业信息

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用人单位需求信息采集力度,建立本市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库,实现需求信息在全市范围互联共享。对于有求职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通过短信、微博等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载体,定制、定向提供就业信息。要扎实组织开展好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暑期招聘月等专项服务活动,积极开展网络招聘、平面媒体招聘活动,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渠道。要加强毕业生就业服务需求方面的调研,了解和掌握用人单位、高校毕业生的实际需求,积极开展分行业、分专业等更具针对性的招聘活动,注重提高招聘活动的质量,提高招聘活动实效。

(四)提供创业服务

坚持典型引路的工作方式,加强对大学生创业典型和先进经验的宣传。对于有创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纳入本市创业服务体系,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要加强协调配合,对实名登记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要加强联系,为高校做好大学生创业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积极推动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建设,支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利用互联网等媒介自主创业。

(五)开展就业帮扶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要将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纯农就业”家庭毕业生、就业困难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登记失业一年以上毕业生列为就业援助工作的重点,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台账,给予“一对一”帮扶,优先为其免费提供就业指导、政策咨询、技能培训、就业推荐和就业信息服务,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对残疾人高校毕业生,要配合残联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落实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的政策。

(六)组织就业见习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要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重视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岗位的开发、培育,积极推动就业见习工作的开展。对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及时联系,提供信息,确保其能够按规定随时参加就业见习。要广泛发布就业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信息,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好见习供需见面活动。要进一步规范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见习期间的跟踪指导、考核监督和安全管理,提高就业见习质量。市人力社保局将结合本市产业发展及就业需求,加大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力度,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按政策规定,做好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补助申报工作,要积极推进本地区国家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建设及申报工作。

(七)组织职业培训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职业培训,以掌握专项技能、提高就业能力为主要目标,积极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动员区域内国家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和培训实力较强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对于有培训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结合其专业特点,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八)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

各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按规定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等服务,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改革以就业手续办理和人事档案接转为重点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体制,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环境。已在京就业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调整工作的,可不办理调整改派手续,工作变动时,可按照人员调动程序办理档案接转手续;高校毕业生就业后,除进入事业单位就业的情况以外,不统一要求填写《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不统一要求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对于农业户籍高校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其提供档案托管服务。

(九)加强劳动权益保护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要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性别、年龄、民族等就业歧视。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要切实将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提前搞好摸底调查,因地制宜地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措施,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具体安排,抓好组织实施。市人力社保局将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动态掌握各区县工作进展情况。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要树立以人为本工作理念,运用互联网、报刊、宣传册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本地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措施。要加强对就业促进计划目标和主要内容的宣传,扩大知晓度。

(三)提升服务水平。各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街道、社区要设立专门服务窗口,确定专人负责,实行首问负责制。本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之间要实现业务互通、数据共享、标准统一,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平等服务,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精心组织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实效。

(四)做好统计监测。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要对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定期进行跟踪回访,及时了解和记录其就业状况、接受就业服务情况、享受就业政策扶持情况,并建立本地区就业监测基础数据库。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人事职称公共服务平台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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