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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发布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

   日期:2020-11-20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劳动用工法治宣传,促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更好理解、掌握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劳动用工政策,及时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突出矛盾和风险,引导争议双方协商解决纠纷,11月19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人事职称公共服务平台发布2020年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涉及试用期延长、居家办公、劳动合同续订、带薪年休假、待岗、轮岗轮休、劳动合同解除、共享用工等疫情防控期间较为常见的劳动争议。

这十大案例的主要内容有:1.加强联动,通过个案发现并妥善处置集体劳动争议;2.延长试用,符合特定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金;3.居家办公,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无正当理由降低;4.未订合同,用人单位事先通知可免责支付双倍工资;5.协商未果,用人单位仍可统筹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6.轮岗轮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轮休期间基本生活费;7.预告解除,劳动者要求撤回离职申请未获仲裁支持;8.经营困难,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应予补偿;9.计薪有误,劳动者据此解除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未果;10.临时借用,劳动者与借用单位不构成双重劳动关系。据悉,这是本市第六次发布仲裁典型案例,为便于理解适用,仲裁机构进行了释法分析和风险提示。

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窗口接待不“打烊”,创新服务不停歇,咨询热线不间断,确保维权渠道畅通。1-10月,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9.4万余件,同比下降7.5%,仲裁结案率为87.5%,调解率达到55.6%、仲裁终结率达到71.3%。

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紧紧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聚焦优先稳就业保民生,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并重。推行调解建议书,引导争议双方在疫情期间互谅互让,柔性化解纠纷;在窗口立案基础上,开通仲裁网上预申请系统,方便当事人立案;在全市搭建“云仲裁庭”,推行“不见面”远程争议处理模式;加强裁审衔接,与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统一裁审尺度;落实“护薪”行动,协调司法系统在仲裁机构推广设置法律援助服务窗口或工作站,帮助困难群体维护合法权益。

另外,本市持续推进仲裁办案机构实体化建设,不断提升仲裁服务能力。以“三城一区”高科技企业为重点,大力推动区域性调解组织建设。在街乡调解组织推广使用“互联网+调解”平台,提供在线调解申请服务。深化京津冀三地仲裁机构交流协作,妥善处置跨区域争议案件。

目前,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正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处长走流程”工作要求,不断提升当事人服务体验和仲裁质效,更好维护首都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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