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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0-09-29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背景依据

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并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具体改革政策。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及我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8〕4号),结合本市实际,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与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公共服务等措施,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以科学、分类评价为核心,以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活力为目的,形成我市设置合理、覆盖全面、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为推进技术发展进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提供人才支撑。

三、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一是完善职称层级,各级别名称分别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二是动态调整职称专业目录。围绕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聚焦新技术、新能源、新基建、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产品、科技服务等领域,动态调整专业目录,持续满足高精尖产业等领域人才的评价需求。

(二)完善分类评价标准。一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实行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并记入职称评价诚信档案。二是实行体现工程技术人才职业特点的评价标准,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职责为基础,制定了《北京市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三是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人才可自主选择专利成果、技术报告、设计文件、技术标准、行业工法、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合同、专业论文等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三)畅通晋升渠道。一是完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申报绿色渠道,对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解决“卡脖子”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做出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直通车评审或者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二是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搭建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成长立交桥,支持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其中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名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三是实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与职称全部对应,减少重复评价。

(四)完善评价机制和服务体系。一是推行社会化职称评价,坚持“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评价机制。二是优化评价服务机制。通过采用考试、评审、面试答辩、业绩展示、认定等多种评价方式,不断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三是加强评审委员会建设,依托行业主管部门、专业人才评价机构或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承担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严格评审专家管理,建立动态调整考核机制,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四是加强评审监督,坚持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结果验收和备案制度,加强对申报条件、评价标准、工作流程的监督检查。

(五)明确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技术人才职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监督检查和工作评估;相关评审机构负责落实职称改革政策,组织开展日常评价工作等。

四、涉及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五、执行标准

政策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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