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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问答《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部分)》的通知

   日期:2020-06-01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背景依据

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一部用法治手段治理欠薪顽疾,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报酬,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的行政法规。《条例》全面、系统地规定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制度和机制,构建了涵盖源头预防、动态监管、事后惩戒全过程的欠薪治理体系。其中,加强监管、加重责任,既是欠薪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关乎治理机制落地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

二、目标任务

围绕依法根治欠薪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行为,正确适用裁量基准,克服行政执法随意性,增强行政处罚透明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以法治手段确保付出劳动的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报酬。

 三、主要内容

1.《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部分)》包括哪些职权?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部分)》共包括10项职权,对用人单位违反一般性工资支付制度及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2.《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部分)》设置了哪些内容,如何划分裁量档次?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部分)》主要设置了职权编号、职权名称、法律依据、违法行为、裁量基准、职权种类等内容,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情形,划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个裁量档次,实施行政处罚。

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部分)》法定执法主体和涉及的职权种类?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部分)》法定执法主体为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涉及责令停产停业和罚款两个职权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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