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经研究,出台我市《关于贯彻执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北京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文件要求,与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评价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主管部门
北京市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管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人事职称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北京地区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二)级别设置
注册安全工程师级别设置为:高级、中级、初级。北京地区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评价和管理办法按照国家要求另行制定。
(三)考务分工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按照专业类别,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北京地区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北京市统一命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卷、实施考试等考务管理工作,并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按照全国考试大纲组织相应科目命审题工作以及确定当年度考试合格标准。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另行制定。
(四)证书管理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应急管理部共同用印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中级)。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统一印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共同用印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初级)。
(五)注册管理
国家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按照专业类别进行注册。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
市应急管理局或其指定的机构负责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以外的其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等相关工作。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终审工作以及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按照国家相关部委的要求执行。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管理等工作,具体注册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六)与职称对应情况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四、涉及范围
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北京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北京地区报名参加注册安全职业资格考试。
五、执行标准
1.中级注册安全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7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5)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6)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2.初级注册安全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