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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本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的通知》

   日期:2019-12-06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毕业生合理流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本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9〕3号)。

一、简化毕业生现场报到手续。本市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不需要到户口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场报到。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只需在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登陆后,找到“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个人信息和服务需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按照户籍将个人登记的信息派发给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主动联系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就业见习等服务。毕业生档案转递、户口申报等手续,需要按相关政策及程序办理。

二、简化《就业报到证》签注手续。高校统一将毕业生派遣到:“北京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毕业生初次就业(含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或工作发生变动时,档案接转与流动人员一致,不需要在《就业报到证》上作签注。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也不需要在《就业报到证》上作签注。毕业生初次就业时间,可根据个人档案中记载的招录招聘手续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为准。

三、取消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到本市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不要求填写《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用人单位可根据毕业生档案中的录用(聘用)手续材料、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或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作为参加工作时间和年限的认定依据;单位人事部门在转递和接收档案时,不再将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作为接收审核人事档案的必备材料。

四、优化毕业生返京手续。本市毕业生在京外地区初次就业的,《就业报到证》派遣到京外地区,户口仍保留在本市的,毕业生需要回京就业或需要提供就业援助服务的,由毕业时户口所在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档案回京接转手续即可,不需要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五、免收毕业生服务费用。本市各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为毕业生办理档案转递等手续、提供各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从即日起,《关于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服务及人事档案接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1〕133号)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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