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能发〔2012〕157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行政许可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我市有关文件规定,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和为期一周的网上公示后,准予北京市东城区凤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4所培训学校,分别开展部分国家统考职业、新职业或高级工以上的职业技能培训。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北京市东城区凤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北京市朝阳区劳干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北京市朝阳区雍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北京市朝阳区瑞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按照《准予开展职业培训的学校名单》(见附件),开展新增职业(工种)的培训。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上述学校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及增项手续,接受属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日常管理。
三、各有关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按照通知内容,为属地内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理发(换)证、增项、编号升位等手续,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附件:准予开展职业培训的学校名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人事职称公共服务平台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附件:准予开展职业培训的学校名单
东城区:
1、北京市东城区凤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保健刮痧师(职业资格三级)、保健按摩师(职业资格三级)
朝阳区:
2、北京市劳干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企业文化师(职业资格三、二、一级)
3、北京市朝阳区雍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五、四级)
4、北京市朝阳区瑞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