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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北京市评标专家增选及续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05-10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京人社专技发〔2012〕10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2012年度北京市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增选及续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业调整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委《关于印发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法规(2010)1538号)要求,2013年1月1日以后,北京市评标专家库采用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原《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试行标准》即行废止。新专业分类标准分为工程、货物和服务三类,共1534项评标专业,每项评标专业分三级管理。评标专家申报、审核及实际应用以第三级类别为基础,未设置第三级类别的专业以第二级类别为基础,每名评标专家可申请6个评标专业。《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具体内容可登陆“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查询并打印。

二、适用人员范围

(一)北京地区各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志愿参加北京市评标活动,符合北京市评标专家申报条件,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推荐,均可按照新的专业分类标准及有关要求申报北京市评标专家。

(二)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现有评标专家(无论是否聘期届满)均须按照新的专业分类标准及有关要求重新申报,经审核通过后直接办理续聘手续。

(三)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现有评标专家中,因违规违纪、超龄等原因暂停或禁用的评标专家不得申报;部分行业资深专家须向本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续聘手续。

三、申报条件

入选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申请时,年龄未满70周岁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部分专业专家候选人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专业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员于2012年5月10日-6月30日登录http://www.bjztb.gov.cn/(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网站,进入“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在线服务平台”按要求在系统中注册申请并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照片电子版,打印《北京市评标专家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和人事部门印章(个人档案不在工作单位存放的,需经档案存放部门审核并加盖人事部门印章)。

(二)现场申报时间:2012年7月2日-13日(9:00-12:00,13:00-17:00)。

(三)现场申报地点:北京建工集团培训中心4号楼二层大教室(地址: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因场地限制,建议申报人员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申报。具体地理位置详见附件2。)

(四)申报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市评标专家申请表》原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一张(与上传电子版照片为同一底版,粘贴在申报表首页左上角备用),其他与申报专业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本人工作单位审核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或人事部门印章。

五、审核流程

(一)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政府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以短信方式通知审核结果及新申报北京市评标专家参加培训、考核的时间和地点。

(二)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新申报北京市评标专家并通过审核人员进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预计时间为10月份)。

(三)市人力社保局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全市统一制发的《北京市评标专家聘书》,并将其纳入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新增及续聘评标专家聘书领取事宜以短信方式通知评标专家。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申请评标专家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各专业申报条件认真审核,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

(二)咨询电话:

申报流程及政策解释:12333、010-63959161、010-63959163

信息查询及技术支持:010-66419135、010-66418238

附件:

1、部分评标专业分类专业申报条件

2、北京市建工集团培训中心地图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人事职称公共服务平台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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