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7]29号),我们与市教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区教委、各有关学校在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中的职责,规定了符合当年参保条件的非京籍新入学在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可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自参保缴费的当月至当年的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为保障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7]29号),我们与市教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区教委、各有关学校在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中的职责,规定了符合当年参保条件的非京籍新入学在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可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自参保缴费的当月至当年的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