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激发人力资源市场活力,依据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号公告《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取消人才招聘洽谈会和职业招聘洽谈会行政许可。今后,举办定期招聘会,由办会机构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办会地点所在区人力社保局报送下一年度备案信息;举办不定期招聘会,由办会机构于举办招聘会15日前向市人力社保局报送备案信息。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办会机构对其举办招聘会的安全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方案、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对参加招聘单位的主体资格真实性和招用人员简章真实性进行核实,对招聘会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按时准确填报招聘会统计表。市、区人力社保局依法做好招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工作,招聘会属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办会机构应当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向公安部门申请安全许可,落实安全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