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工发﹝2011﹞37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11年第242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工伤职工康复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本通知自《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市政府第242号令)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工伤职工康复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09]14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北京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试行)
2、北京市工伤职工康复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人事职称公共服务平台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