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起,为本市2015年底前企业退休、退职、退养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从1月开始补发,8月底前发放到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手中。调整内容包括:
一、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
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
(一)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为贯彻多缴多得的原则,2016年继续实行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办法,其中,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与调整前个人养老金水平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
将退休人员2015年年底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由高到低划分三档,4855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3355元(含)~4855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3355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75元。此次调整实施由少到多的绝对额标准逐渐加大倾斜力度,保障了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员能够适当多增加基本养老金。
同时,为了兼顾公平,针对少数退休人员按绝对额调整养老金后低于下一档的,还将进行差额补足。
调整前养老金水平 | 增加绝对额标准 | 按下一档调整后的上限 确定补足标准(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增加的金额) |
4855元及以上 | 55 | 按绝对额调整后低于4920(4855+65)元的,补足到4920元。 |
3355元(含) -4855元以下 | 65 | 按绝对额调整后低于3430(3355+75)元的,补足到3430元。 |
3355元以下 | 7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