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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解读

   日期:2019-12-06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1日起,为本市2015年底前企业退休、退职、退养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从1月开始补发,8月底前发放到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手中。调整内容包括:

  一、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

  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

  (一)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为贯彻多缴多得的原则,2016年继续实行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办法,其中,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与调整前个人养老金水平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

  将退休人员2015年年底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由高到低划分三档,4855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3355元(含)~4855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3355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75元。此次调整实施由少到多的绝对额标准逐渐加大倾斜力度,保障了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员能够适当多增加基本养老金。

  同时,为了兼顾公平,针对少数退休人员按绝对额调整养老金后低于下一档的,还将进行差额补足。【见图表1】

  图表1

  调整前养老金水平

  增加绝对额标准

  按下一档调整后的上限

  确定补足标准(不含按定额、按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的金额)

  4855元及以上

  55

  按绝对额调整后低于4920(4855+65)元的,补足到4920元。

  3355元(含)-4855元以下

  65

  按绝对额调整后低于3430(3355+75)元的,补足到3430元。

  3355元以下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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