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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9-12-06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5〕186号),现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稳岗补贴一个年度内申请一次。补贴按自然年度计发。2014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2015年9月6日-16日提出申请。

二、稳岗补贴受理部门。企业可到其参保地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申请稳岗补贴。通过行业代办参保的企业可到其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申请稳岗补贴。

各区县受理咨询电话具体如下:

序号

区县

联系电话

1

东城区

67075566-652

2

西城区

66206012

3

朝阳区

84542683

4

海淀区

88506527

5

丰台区

63258234

6

石景山区

68864052

7

通州区

69555351

8

顺义区

69427714; 89444923

9

昌平区

69712864

10

门头沟区

69844706

11

怀柔区

89683590

12

房山区

81388127

13

大兴区

81296831

14

平谷区

69962518

15

密云县

69042124

16

延庆县

69144615

17

开发区

67887227

三、企业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稳岗补贴: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2014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31%。

四、企业通过系统申请稳岗补贴,登陆系统时需要用户名和密码。具体事宜可咨询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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