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发〔2011〕2号
根据《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人力资源市场相关法规规定,我局于2011年5月5日发出通告(京人社发〔2011〕1号),对暂缓通过2010年度年审的28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复审。
经复审,下列16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2010年度年审,可依法按照核准业务范围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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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发〔2011〕2号
根据《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人力资源市场相关法规规定,我局于2011年5月5日发出通告(京人社发〔2011〕1号),对暂缓通过2010年度年审的28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复审。
经复审,下列16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2010年度年审,可依法按照核准业务范围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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