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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政策解读

   日期:2019-12-06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北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于2015年6月18日向社会发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0.5%,上线(预警线)为16%,下线为3.5%。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基准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2013年、2014年效益增长较快,2015年预计效益增长依然较快的企业,原则上应低于上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效益情况与往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对于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指导企业工资分配的一种宏观调控形式,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指导线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形式发布,一般体现为三条线:基准线、上线(预警线)、下线。

  工资增长基准线:适用于生产正常发展、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这类企业可以按工资指导线基准线的要求,妥善安排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

  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适用于经济效益有较快增长的企业,是政府依据对宏观经济形势和社会收入分配关系的分析,对工资水平较高企业提出的工资适度增长的预警提示。

  工资增长下线:适用于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企业,但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最低工资规定。

  工资指导线的主要作用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使企业微观的工资分配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相适应,指导和影响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增长职工工资水平。具体体现在以下二个方面:

  1、促进劳动力市场均衡价格形成。

  通过实行工资指导线制度,设置工资增长预警线,减缓行业或企业工资水平偏高、增长过快现象;设置工资增长下线,平抑物价增长对职工工资实际增长的影响,促进效益情况不佳的企业适度增长职工工资。以缓解行业或企业间职工工资水平差距过大的问题,使平均工资率逐步与劳动力市场价格相衔接,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

  2、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各类企业应当以企业工资指导线为重要依据,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工会方应当主动发起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企业方积极响应,双方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订立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并将协议书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要着重体现劳动生产要素在分配中的价值,使职工工资水平随企业利润增长有较大幅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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