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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地区2015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4]291号)政策解读

   日期:2019-12-06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证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北京地区2015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4]29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什么是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采取初、中级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参加北京市评审的方式进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获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用人单位可以此作为依据、择优聘任。

  二、什么人可以报名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凡在北京地区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相应的学历、工作履职经历,均可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如何进行?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士)11个专业,初级(师)16个专业,中级91个专业。每个专业都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其中73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机考)的方式进行;其他45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考试日期和时间为全国统一规定,具体报名、现场确认等工作由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另行通知。

  四、怎样才算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不同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五、其他说明

  具体的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专业目录,以及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均以《通知》为准。如有疑问,可咨询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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