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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养老金调整政策解读

   日期:2019-12-06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人均月增230元,调整后的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大约2510元。


   此次政策调整与往年不同的是,加大了对本市低于养老金平均水平的退休人员的调整力度。在按缴费年限普调的基础上,先向本市低于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人员进行政策倾斜,再按绝对额普调,最大限度提高他们的养老金水平,这次变化有近110万退休人员受益。


   一、按缴费年限普遍调整养老金,每月至少增加35元


   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二、向低于养老金平均水平人员倾斜 ,确保调整额度最大


   在按上述方式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按照其相对应的缴费年限,每月增加30元到45元的养老金(附表二),缴费年限越长增加额度越大,但按缴费年限普调和政策倾斜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应超过2510元/月。


   三、按绝对额再次普遍增加养老金且首次分档


   在按上述方式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根据退休人员2011年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绝对额再次普遍增加养老金,并首次将绝对额设立了三个档次:20元、40元、70元(附表三)。低于养老金平均水平人员每月增加70元,确保低于养老金平均水平人员的调整额度更大,更加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养老金水平。


   四、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转干部政策倾斜


   按照国家规定,继续执行倾斜政策,在按缴费年限和绝对额普遍调整的基础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高级政工师及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享受教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军转干部和原工商业者养老金调整后低于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2510元/月)。


   五、向65岁及其以上所有退休人员政策倾斜,力度历年最高


   企业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并向特定人群政策倾斜后,如果其年龄在65岁及其以上,还能再次享受到倾斜政策,而且倾斜的力度历年最高,每人每月能再多拿到90元至150元不等的养老金。


   六、调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


   对于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特殊群体,国家规定他们享受100%退休待遇,本市对这部分人群的养老金调整标准也是历年都高于其他退休人员,此次仍将按往年办法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00元到440元不等。这部分人群如果符合65岁及其以上退休人员政策条件的,仍将继续享受该项政策倾斜。


   另外,此次对养老金最低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在目前的基础上增加了100元左右,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退养人员的最低标准分别调整为每月1210元、1100元、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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