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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全国工商联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失业保险惠企政策进民企专项宣传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8-09-06     来源:人社部    

  人社厅发〔2018〕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商联: 

  为深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开展了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展翅行动”。为扩大政策宣传效果,让更多民营企业和职工知晓并享受政策红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工商联决定联合开展“失业保险惠企政策进民企”专项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部门联动、精准宣传、助企发展。 

  二、活动目标 

  借助政企沟通平台、结合工商联“法律三进”活动,省级及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商联每年至少联合举办一次集中宣讲活动,做到集中宣讲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宣讲政策与优化服务相结合、现场办理与跟踪回访相结合,力争达到民营企业普遍知晓失业保险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基本领取稳岗补贴、符合条件的职工基本领取技能提升补贴的目标,助力民营企业攻坚克难、高质量发展、充分吸纳就业,助力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三、活动内容 

  (一)摸清参保民营企业底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企业稳岗补贴、职工技能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掌握本地区民营企业基本情况,筛选出符合稳岗补贴条件但尚未申领的民营企业,以及符合技能提升补贴条件但未申领的民营企业职工。要与工商联共同分析原因,并制定有针对性宣传措施,做到宣传无死角,政策无盲区。 

  (二)开展政策集中宣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商联要联合举办失业保险政策集中宣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讲解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详细解读稳岗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规定,讲清申领条件和经办流程;对已享受政策的企业,要指导其用好资金,并倾听意见建议。工商联发挥紧密联系民营企业的优势,借助政企沟通平台、结合“法律三进”活动,通过专题宣讲会、培训、会议交流等多种形式组织宣传,要将工商联执委、常委以及商会理事以上企业作为重点,积极发动广大民营企业参加政策宣讲活动,参与推动失业保险政策实施。 

  (三)举行现场办理。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护航行动”、“展翅行动”的要求,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在政策宣讲会现场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页、公布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人,并设立业务办理点,现场为民营企业提供点对点、面对面的服务。同时,主动与企业交流,了解企业开展培训及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情况,以及申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设立意见箱,听取各方意见建议。 

  (四)开展跟踪回访。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对参加政策宣讲会的企业建立台账,及时通过信息系统了解其享受补贴情况。对未申领补贴的企业,要主动联系,了解原因,帮助其解决困难,尽快享受政策红利。对已经申请补贴的企业,要关注办理进程,尽快发放资金;对已经享受补贴的企业,要主动了解资金用途和成效,指导其按规定使用资金。同时要认真梳理企业意见建议,不断简化流程、优化服务。 

  (五)广泛宣传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继续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加大政策宣传,在经办机构、企业和社区张贴宣传画,利用12333热线、经办窗口等,在参保企业咨询业务、办理参保缴费时,大力宣传稳岗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提高政策宣传的广泛性和精准性。各级工商联及所属商会要增加网站、微信平台的政策推送次数,力争把政策送到所有民营企业和职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商联要高度重视,将此次专项宣传活动作为助力企业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职责分工,密切沟通协作,建立部门联动、沟通顺畅、分级组织、省级督导的工作机制,确保活动顺利推进。 

  (二)精心组织、及时总结。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和工商联部门在开展活动的同时,要加强对地市工作的宣传发动、督促指导、总结评估等工作,切实提高活动实效。工商联所属商会要组织广大会员企业积极参加宣讲活动。要注意总结专项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在本地区交流推广的基础上,及时向上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工商联将在官方网站上刊登宣传。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和工商联要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并将人员名单、职务、联系方式于9月28日前报人社部失业保险司;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专项活动实施情况,包括活动场次、企业数量、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等,分别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全国工商联法律部。 

  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 

  王森毅   刘鹏  (010)84207368/7338  8338(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全国工商联法律部 

  刘  静   李强  (010)58050759/0765  0685(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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