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16〕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92号),提高职业年金基金运营管理效率,实现职业年金基金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我部制定了《职业年金基金数据交换规范》(以下简称《数据交换规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数据交换规范》依据《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和职业年金管理要求,对职业年金计划代理人和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各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间开展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数据交换所涉及的数据集、数据项和参数等做出统一规定,规范职业年金基金数据交换行为。
职业年金计划代理人、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实施《数据交换规范》的重要意义,准确理解其内容和要求,并积极做好贯彻实施工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可靠的数据接口,确保职业年金基金管理的规范、有序、安全、高效,切实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31日
附件:职业年金基金数据交换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