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函〔2016〕123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申请确认工伤预防试点单位的请示》(黔人社呈〔2016〕2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厅申请,确认你省为全国工伤预防试点地区。请你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预防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2号)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伤预防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试点推进情况请及时报部工伤保险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3月31日
人社厅函〔2016〕123号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申请确认工伤预防试点单位的请示》(黔人社呈〔2016〕2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厅申请,确认你省为全国工伤预防试点地区。请你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预防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2号)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伤预防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试点推进情况请及时报部工伤保险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