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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日期:2018-03-29     来源:网络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18-03-29   打印本页

问: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请您介绍一下政策出台的背景?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制度建立以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保障老年居民基本生活、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党在基层执政基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国内外普遍好评。到2017年12月底,参保人数达到51255万人,比2012年增加2885万人,其中领取养老金人数达到15598万人,月人均养老金125元,其中基础养老金113元。

但是,目前而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存在着保障水平较低、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尚未健全、缴费激励约束机制不强等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党的十九大要求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党中央、国务院审议通过的《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总体方案》明确,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兼顾各类群体的待遇合理增长机制。2017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政策文件列为重点改革任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我部会同财政部起草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经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两部印发这一政策文件。

问:请您介绍一下政策出台的过程。

答:2017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要点要求,我部牵头研究制定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政策文件。我们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听取意见建议、完善政策思路:一是深入市、县、乡村调研,广泛听取广大基层干部和参保居民的意见;二是召开地方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有关负责人会议,听取地方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三是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参加专题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统一思想,形成政策思路,部门之间反复研究,起草文件稿。我们多次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有关情况,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指示精神。2017年10月,我部召开部务会审议通过了文件送审稿,随后与财政部会签上报国务院。今年1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这一文件。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和会议审议意见,我们又对文件稿进行了修改完善,报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意后印发。

问:出台这个文件,将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产生什么影响?

答:首先,这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新农保、城居保自2009年和2011启动试点、到制度全覆盖、再到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到目前还不到10年时间。能取得如此大的进步,关键在于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积极推动,人民群众的热情支持。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更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

第二,这是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举措。党的十九大要求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只有建立起符合中国实际的制度机制,才能把社会保障网织密;只有将制度机制的作用发挥好,才能兜得住底线。所以,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即是措施也是目的。

三是确定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发展方向。出台这一政策,使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了遵循、有了指引、有了方向。即各级党委、政府将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问:出台这个文件主要是为了解决目前存在的保障水平较低、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尚未健全、缴费激励约束机制不强等问题,这个文件要从哪几个方面解决上述问题? 

答:主要从五个方面解决上述问题:一是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确定机制。中央根据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岁及以上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应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各地提高基础养老金和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负担。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计发系数与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一致。二是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参考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城乡居民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报请党中央和国务院确定;地方基础养老金的调整,应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请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三是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明确各地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合理确定和调整城乡居保缴费档次标准。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四是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明确地方要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调整缴费补贴水平,建立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五是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15〕48号)要求和规定,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

问:现在一些参保居民选最低档次缴费,个人账户的积累比较少,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答:《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要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目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5亿多人,农村居民占95%以上,目前参保缴费人员确实有较大比例的人选择较低档次缴费,缴费时间短,个人账户储存额不高。未来从四个方面来解决这一问题:一是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合理确定和调整城乡居保缴费档次标准,提高个人缴费;二是要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提高政府对个人缴费补贴;三是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四是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增加收益。我们看到,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参保居民的缴费水平也是逐年提升的,2017年,人均缴费达到282元,比2012年提高近一倍。下一步,我们加大政策宣传,让城乡居民理解政策,促进他们长期缴费和多缴费,同时大力推进政策落实,强化个人、集体、政府等各方筹资责任,个人人账户储存额未来将会正常增长。

问:这个文件印发后,怎样将文件精神贯彻下去,把机制建立起来? 

答:为了指导各地建立和完善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指导意见》提出了总体要求:一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切实把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各地要根据《指导意见》的精神,逐项落实各项政策,从实际出发,建立和完善适合本地区情况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三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共同做好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档次标准、政府补贴标准等测算和调整工作。四是搞好政策宣传,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让参保居民形成合理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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